漯河市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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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13-12-20 09: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08| 评论: 0

摘要: 漯河市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漯河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集团名称:漯河市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第三条 ...
漯河市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漯河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漯河市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第三条   集团地址: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第四条   集团性质:漯河市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是以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为发起单位,联合具有法人资格的漯河市相关中职学校、漯河市范围内相关企业及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在协议基础上自愿组成的旨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并为产业服务的多元开放型联合体,是非独立法人组织。
集团成员单位的产权、所有制、人事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以合同、协议等契约形式明确法律关系,实现校企、校协、校际的深度合作。
集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指导思想:集团以校企、校协、校际合作为基础,以电子信息类专业为纽带,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合作共赢为准则,以优先合作、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能力和教育与培训质量,培养符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职 能
第六条   漯河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的主要职能:
1.统一课程教学标准。通过校企、校协合作,统一和实施体现产业发展水平、符合企业标准和行业主导性产品技术标准、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具有行业特色和企业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实现电子信息职业教育的标准化,打造漯河电子信息职业教育特色品牌。
根据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趋势和漯河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漯河电子信息行业潜在成长性人才需求和规格要求,为培养适应行业未来发展需要的人才提供前期准备。
2.创新教育模式。共同研究电子信息类专业设置和专业发展方向、“工学结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的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教学做一体化”教材的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和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总结推广工学交替、订单教育培养模式。共同探索中职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核心课程标准,统筹规划集团内各学校专业、课程特色,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条件。
3.建设“双师型”教师团队。以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为目标,研究和制定师资培训和交流机制,实现教师、工程师,能工巧匠,双向兼职,优化学校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优化企业技术队伍的知识、能力结构。开展校际间教师教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的评比活动,加强集团内外间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4.推进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充分利用集团学校成员单位的国家级、省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和开放式实训基地,以及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为集团企业成员单位和社会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逐步构建漯河电子信息行业从业人员终身教育平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定期举办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和学生创新成果评比,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促进优秀人才健康成长。
5.优化学生就业环境。建立集团内企业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的制度,构建集团学生就业信息网,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6.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依托集团平台,校企合作,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加快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步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电子信息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制,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等,理事会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聘请名誉理事长或顾问。集团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理事一般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由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的上级指导单位的领导、相关大型企业集团的领导、电子信息领域著名专家、以及职业教育的资深专家兼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理事长由发起单位担任,副理事长由集团核心成员单位担任,经成员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由骨干成员单位担任,经全体成员单位协商产生,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设一名理事,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集团的相关事宜。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分别须经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的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推选名誉理事长、顾问和秘书长、副秘书长;
3.决定办事机构和指导机构的设置;
4.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5.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议提交促进电子信息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集团成员单位不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劝其退出集团;
6.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提名产生。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长提名产生。秘书处为常设管理机构,受理事会领导,办公室设于集团发起单位内,相关设施及设备由发起单位提供。
秘书处的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协调办事机构和指导机构的工作,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技术合作各个项目的开展;
5.根据成员单位的利益和要求,对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专业教师培训、技术开发、职工培训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6.搜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与人才供求信息;
7.负责集团的对外联络工作,代表集团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
8.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内成员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职教集团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围绕职教集团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特点,研究和协调相关类专业的设置与调整,研究和指导专业建设发展方向,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组织修订专业教学标准、核心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与协调开展所属行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等方面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建设,形成合力,促进“漯河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2.就业指导委员会,研究与协调职业生涯教育、择业与创业观教育和就业指导,组织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研,建立学生就业信息网,组织协调校园人才招聘会,指导毕业生跟踪调查。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职教集团单位共同享有的权利
1.成员单位地位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有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以及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有参与集团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信息的权利;
4.学校成员和企业成员享有漯河市教育局、漯河市工信局、漯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漯河市财政局的相关政策支持,以及今后政府实行的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关政策支持;
5.除集团发起单位外,成员单位有退出集团的权利。
第十六条   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维护集团信誉,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积极提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学校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学校成员单位还享有以下权利:
1.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基地顶岗实习;
2.优先组织教师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实践技能培训、专业实践,参与相关的技术服务和科研活动;
3.规范使用集团的无形资产,促进学校发展;
4.接受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
学校成员单位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为企业成员单位提供“订单式”服务,按照企业的要求推荐合格毕业生;
2.提供各类优质培训、技能鉴定服务,成员单位间培训费用优惠;
3.为企业成员单位科研项目的开发提供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优先优惠转让技术成果,
4.支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5.在政策范围内,为企业职工及其子女就读集团成员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提供优惠服务。
第十八条   企业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企业成员单位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享受人才“订单式”服务,优先挑选集团成员学校的合格毕业生;
2.有权对集团成员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实习就业提出建议和要求;
3.可优先享受学校成员单位具备的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可优先优惠受让学校成员单位的技术成果;
4.可优先享受员工及其子女的培训服务以及培训费用优惠待遇;
5.集团内学校自主招生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集团成员单位的职工子女优先录取。
企业成员单位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选派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接受学校教师赴企业的实践培训;
2.参与修订中职核心课程标准;
3.为学校提供实践服务,配备相关指导人员;
4.积极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学生;
5.根据企业需求和条件,与学校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
第十九条   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行业协会成员单位还享有以下权利: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行业协会成员单位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2.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经费来源:
1. 政府有关政策和财政资助、项目资助;
2. 社会资助或捐赠;
3. 集团发起单位的经费拨入;
4. 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或经费资助;
5.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经费由集团秘书处管理,经费支出由理事长审批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独立的第三方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如果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电子信息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漯河市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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